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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证书认定报名通知
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现面向全校学生开展2025年春期第三批次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定工作。一、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四川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二、可报考职业工种及等级工程测量员(五级、四级、三级)、城市轨道交通站服务员(五级、四级、三级)、网络安全管理员(四级、三级)、健康管理师(三级)、育婴员(五级、四级、三级)、保育师(五级、四级、三级)、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三级);办公软件应用、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AutoCAD建筑设计、会计软件应用、产后康复服务、中医康复理疗、小儿推拿、健康运动指导、心理健康指导。三、考核方式理论(机考)+实操。四、报名时间2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按章管理原则。第二条 凡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第三条 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停车场停车泊位。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五条 校园道路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处理、处分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辩和相关诉求的行为。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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